基金委试点开展“委-校协同”汇聚资助学术论文数据
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
关于试点开展“委-校协同”汇聚资助学术论文数据的通知
国科金发传〔2024〕172号
各依托单位:
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(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)组织建设的科学基金开放获取仓储平台(Open Access Repository,OAR平台)已经上线服务。为提高OAR平台的数据仓储服务水平,尽快达成科学基金资助学术论文“应收尽收”的工作目标,自然科学基金委试点开展“委-校协同”,共同汇聚资助学术论文数据工作,实现公共财政资金资助产出的学术论文开放获取,减轻科研人员负担、促进科技交流合作、提升基金资助效能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。
一、总体要求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牢牢把握“构建国家科研论文和科技信息高端交流平台,超前部署新型科研信息化基础平台”的战略要求,坚持“互利互惠、标准规范、权益保障”的工作原则,发挥各方优势,主动创新探索,推动资助学术论文的数据质量、传播应用、知识服务等水平不断提高。
——双向协作,互惠互利。建立试点单位与自然科学基金委双向数据互通常态化运行机制,实现数据资源共享,畅通资助成果管理“委-校协同”路径。
——统一标准,数据对接。针对多源数据的异构性问题,制定统一、普适的数据标准和数据对接规范,加强互联共享的信息系统建设。
——注重版权,保障权益。严格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,兼顾版权保护与合规知识传播,激发科研创新活力。
二、试点范围
1.原则上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都可以作为试点单位;项目资助量和资助成果产出较高的依托单位应发挥示范带头作用,积极申请试点单位。
2.已经建成或者正在建设(升级)本单位机构知识库或论文数据库的依托单位优先试点。
3.没有机构知识库或论文数据库,但具有本单位科研人员、学术论文(包括元数据和全文数据)相关数据的依托单位。
三、组织实施
1.依托单位填写试点开展资助学术论文数据汇聚工作申请表(附件),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有关部门提出申请。
2.自然科学基金委有关部门汇总和梳理申请信息,及时与试点单位签署学术论文数据汇聚共享合作协议。
3.自然科学基金委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,成立以试点单位和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为成员的联合工作组,开展相关工作。
4.总结经验,推广论文数据汇聚模式。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,及时总结经验,健全论文数据汇聚管理体系,推广论文数据汇聚模式,推动论文数据的共享。
四、联系方式
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传播与成果转化中心
电话:010-62327404
邮 箱:bigdata@nsfc.gov.cn
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
2024年9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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